贫困群众既是脱贫攻坚的对象,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要加强扶贫同扶志、扶智相结合,激发贫困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,激励和引导他们靠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。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》将扶贫扶志作为十项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之一进行部署。国务院扶贫办会同中央组织部等单位印发了《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》,提出14条具体举措。各地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,结合实际探索创新,通过改进帮扶方式、加强教育引导、发挥村规民约作用、加强典型示范引领等方式,不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,形成了有劳才有得、多劳多得的正向激励,营造了勤劳致富、脱贫光荣的氛围,积累了许多可借鉴、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,涌现了一大批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。
各地普遍建立各种形式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,加强思想、文化、道德、法律、感恩教育,弘扬艰苦奋斗、自力更生精神,帮助贫困群众增强自主脱贫信心决心。
针对“等、靠、要”的问题,各地着力改变简单发钱发物帮扶模式,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自身劳动增收脱贫。针对愿干不会干的问题,围绕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和就业需要,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,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口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培训,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参与产业和实现就业。
各地不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,在贫困地区开展文明村镇、文明家庭、星级文明户、脱贫攻坚最美人物等创建评选活动,评选出一大批“好婆婆”“好媳妇”“好夫妻”“好儿女”等先进典型,形成了勤劳致富、孝亲敬老的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,提升了乡村文明水平。引导贫困村探索成立村民议事会、道德评议会、红白理事会等自治组织,指导修订村规民约,规劝制止陈规陋习,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。
注重选优配强村级党组织带头人,发挥好村级党组织组织群众、宣传群众、凝聚群众、服务群众的作用。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,增强村级党组织凝心聚力、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。